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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回到马太福音的研读,来到第18章。马太福音第18章。上一次,我们开始考察第15-20节,我们今天再次研读。让我为你们读出,这样当我们处理这段经文的时候,你的心里可以想着它。从马太福音18:15开始。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正如我上一次与你们分享的,这段经文处理的,是在神子民中的管教。当我用「管教」这个词的时候,我只想要提醒你们,「管教」并不是负面的词。这是正面的词。这是关于训练的词。这是与「门徒训练」有关的词。管教,就是让某人遵从一个标准。当我们谈到教会里面的管教时,我们谈的是让人与神的标准一致。那是为了神的荣耀,为了他国度的延展,也是为了个人蒙福。

所以,管教是个不错的词。这是关乎训练的词,当我用这个词的时候,那就是这个词的意图。这段经文帮助我们理解,基本上,人们有两种被训练的方式,人们有两种被管教的方式。这对孩子而言无疑是真的。既然这一整章都在处理信徒像小孩,那么我们应当用童年来作为模拟。

要记得,在马太福音第18章的教导背景中,耶稣怀中抱着一个小孩,一个婴孩。他用那个婴孩作为生动的例证,来讲述他的国。他的主要论点就是,在他国里的人就像孩子。他们就像孩子那样进来。那是在第3-4节。他们要像孩子一样被保护。那是在第5-9节。他们要像孩子一样被照顾。那是在第10-14节。现在来到第15-20节,他们要像孩子一样被管教。然后在第21-35节,他会提醒我们,他们要像孩子一样被赦免。

我们是孩子。孩子需要被管教,基本上,他们会以两种方式被管教。一种方式就是我们称为积极的落实,另一种就是消极的落实。积极的落实指的是,如果你做这个,我就会奖励你。如果你这样表现,我会把这个或者那个给你。我们一直用这个方法在我们的孩子身上,不是吗?把房间清理了,我就带你去吃麦当劳,诸如此类。你想要你一直要求的新自行车吗?让我看看,你要完成这个特定的责任,把你的成绩提升,或者其他事情。换言之,我们使用积极落实在孩子身上;而且,我们也使用消极落实。

圣经已经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用杖的话,我们就会惯坏孩子。所以还有一种落实,意思是,如果你不这么做,就会有这样的后果。我们发现,在神的家庭里面也有同样的规矩。圣经里面有积极的确证,神说:「如果你这么做,我就会赐福于你。如果你这么做,我就会奖励你。如果你这么做,我就会以喜乐、平安以及任何人希望得到的所有东西来成全你的生命。」

然后,跟着来的还有消极落实,如果你不做这个,就会有惩罚。主所爱的每个儿子,他都鞭打、惩罚。所以,我们也有两种落实方法,在圣经中不同的地方,可能会讨论这一个,或者那一个。在这一段特定的经文中,主在告诉我们,消极落实之处的重要性。在有人犯罪、得罪神的地方,神子民的集会就有责任让他们重新遵守规则,让他们的生命承担一定的后果,把他们拉回到神想要他们在的地方。

上一次我也向你们提到,教会多半忽视了这个领域。这不是说,在所有历史时期中都没有教会这么做,不是说即便我们自己的教会也没有做。有这样的教会,但是它们似乎只是少数派。但这不是新事。当你把耶稣在这段经文中提出的这个想法介绍给我们,给这个世代,人们会感到震惊,他们说:「我们不可以与人对质他们的罪。我们不可以告诉全教会,说他们做了坏事,我们不可以给他们添麻烦。毕竟,我们想要爱、接纳等等,我们觉得,在我们特定的思维模式中,这是非常难以处理的。」

然而,这是基督向教会说的话。这是教会很长时间以来都觉得难以接受的话。这一周我在阅读乔纳单·爱德华滋的作品。他在1700年代讲过一场道,他说:「如果你容忍会众中可见的邪恶,你就会极大羞辱神、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羞辱你所宣称的宗教,羞辱整个教会,也羞辱你们自己。当教会中作恶的会众羞辱全教会时,容忍他们的人也在羞辱全教会。」

然后他继续说:「如果严格的管教、以及因此而来的严格的道德法在教会中得到维持,这将会是对那些在外面的人最有力的定罪和归信的方式。」然后,他问了这个终极问题:「如果你在忽略这些平实的、积极的诫命中活着,你怎么可以是基督的真门徒呢?」所以,这对教会而言不是新的话。

乔纳单·爱德华滋,这一位1700年代的教会伟人,他也像我们今日一样面对着对管教的忽略。在服事主的教会中,为了教会的纯洁和圣洁,这是必不可少的事工。

正如我说,一整章都在处理信徒像孩子,你我都很清楚,孩子必须借着管教、强制实施的规矩,借着他们的不当行为会有的一定后果,才能顺从、顺服。属灵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对处理罪的忽视,不仅容许犯罪的人飘得越来越远,而且会设立一个标准,容许其他人走同一条犯罪的路,而不感觉会有什么后果在前面。

但是,当你做一些事情来对付罪的时候,你不仅把犯罪的那个人拉回来,而且重新建立了正确的美德模式。在旧约中,当神开始为了以色列百姓不顺服他的话而惩罚他们的时候,他在申命记13:11说:「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换言之,你惩罚其中一些人,其他人就收到那信息了。所以,必须有管教。教会必须是纯洁的。

我们开始进入这段经文,我们说过,从这段经文中可以引申出几个关于管教的元素。首先是管教的地点。留意第17节,管教发生在教会里面。教会这个词在那里用了两次。教会。教会这个词在这里不包含技术性的意义,不是指浸信会、长老会或者任何一个宗派。甚至不是指我们所知道的五旬节之后的教会,而是神救赎之民的任何集会。

在这个例子中,耶稣在对聚集在他身边的、在迦百农的一个家中坐在他脚前的使徒说话。即便我们今天所知的教会还没有诞生,在正式特征上要等到他复活之后才诞生,但是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神救赎之民的集会,管教要发生在那个处境下。当然,他也预期着我们也作为其中一部分的那个教会。但是无论神救赎之民聚集在哪里,那里就必须要对付罪。

第二,我们看到管教的目的,第15节末尾向我们表明了这点:「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管教的意图不是要把人们赶出去,而是要留人们在里面。如我们上次看到的,关键意思就是,当一个人犯罪,不顺服神,他们对于整个团契而言就是损失。他们对于亲密关系而言就是损失。他们对于事工而言就是损失。他们对于神子民的共融而言就是损失。我们盼望得回他们,这是商业用词。这与失去财宝,想要重新要回来有关,因为这个财宝有价值,所以失去了并不开心。

所以,我们在努力得回一个有价值的弟兄。那就是目的。弟兄姐妹,总是要记得。教会管教不是要把人赶走,而是要带人回来。第三,我们上一次留意到执行管教的人。位置,目的,然后是人。谁去管教?第15节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谁来管教,这里说得相当清楚。就是你我。是个人。没有属灵的特务机关。教会里面没有中央情报局。没有特别的搜捕委员会。没有突击队。这是每一个人。

我们都要出去,彼此寻找,挽回彼此,得回那个从神子民的共同体流失的、犯罪的弟兄。顺带一提,上一次我说,这有一些前提。首先是愿意。你必须愿意去,这吩咐暗含着,你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耶稣说:「你去,你来告诉他。」这表明,对此你需要有回应的意志。

第二,必须有对神的热心。大卫在诗篇69:9说:「因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并且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大卫对神的荣耀有极大的感觉,以至于当神受到伤害时,大卫感到了痛苦。我们需要同样的回应,以至于当神被羞辱时,我们感到痛苦。我们的心是这么与神的心编织在一起。

第三样东西就是个人的圣洁。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第7章所说的,如果你自己的眼里有一块2乘4的东西,你就不可能去除掉别人眼中的小碎片。所以,愿意,对神的热心,个人的圣洁。保罗在加拉太书第6章总结得非常好,他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所以,你就是那人。我就是那人。我们都要参与其中。我最近几天经常地思考,如果所有神的子民都完全委身于挽回每个犯罪的弟兄姐妹,该会多么棒啊!我们要成为关乎圣洁的牧师。

像我说过,我们有这种牧师,那种牧师,另一种牧师。每个人都想要被训练去教导、讲道、做门徒训练、传福音等等,但是关乎圣洁的牧师、追求教会纯洁的牧师在哪里?

那带我们来到第四点。现在我们要进入今天的研读。管教的激发点。什么会触发管教的按钮?你怎么知道何时管教?你怎么知道何时接触某人?

第15节:「此外」,这一节从「此外」这个词开始。这个词基本上的意思是「现在」。换言之,我们已经说过了照顾、保护神的子民,已经建立了这些,他们就像孩子,他们必须被保护,他们必须被关顾,有时候,当他们离开的时候,他们必须被寻找,正如第12-14节所指出的——好牧人寻找失丧的羊。已经说过了这些之后,现在,具体地说,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了,我们要做什么?

我们要做什么?请留意经文所说的。这就是激发点。「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新约中关于罪的基本词汇。希腊文的意思是「没射中靶心。」神设置了靶心,人没有射中靶心。这就是指违背他的律法。得罪这个希腊文词,我们的神学词汇「罪论」就是从这里而来,也就是对罪的研究。所以,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我们要做什么?那就是问题。

我们问这个问题,因为这是这样的重要。经文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指出他的错来。」问题是,什么构成需要管教的罪?答案是什么?什么罪需要被责备?哪些罪?所有罪。那就是为什么这里的经文是一般性的。所有罪。你晓得,罪不分好坏。并没有天平在当中,两边有端点。罪就是罪,这是神彻底圣洁的对立面。罪,对团契留下污点。罪玷污了团契。所以,任何罪都是应当被责备的罪。如果基督徒团契的任何成员犯罪,以任何方式违背了神的标准,流程就需要马上启动。那就是神的渴望。应当是立刻的。问题核心是圣洁,任何罪都要被责备。

进一步看这段经文。你会留意到,经文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这是有趣的小细节,就是这个「得罪你」。有一些抄本有这几个词,有一些抄本没有。所以我花了一点时间,因为似乎没有人可以就这几个词是否属于原文达成一致意见,我尽我所能地阅读这个课题,就是关于这几个词是否属于原文,结论是,没有人知道。有一些可信的古代抄本有这几个词,但是其他同样可信的古代抄本却没有。

所以,我们无法通过看所谓的低等批判、无法通过分析经文来分辨究竟原文是否有这几个词。我真的不认为这里有什么问题,无论抄本怎样说。留意第21节,可能会帮助你厘清议题。彼得在这里回应了耶稣。他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顺带一提,在这段经文上,没有抄本方面的问题。所以,通过这个事实,就是彼得用了「得罪我」这个词,我假设他是从耶稣那里得到的词。

路加福音17:3的对比经文,记录了主教导同样的课题,他说:「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所以,在路加给我们的话中,他引用了耶稣所说的「得罪你」。所以我乐于认为,这几个词属于原文。

现在,一些人立刻说,如果那几个词在那里,就有问题。因为经文的意思就变成是,唯一负责出去、寻找这个人的,就是他所得罪的那个人。你明白吗?换言之,那就涉及辩论。如果你说,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那么如果他们得罪我,那么我就是唯一对这个人负责的人。

是的。正是这样。如果他们没有得罪你,你就没有责任。但是让我告诉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被得罪,可以有两种方式:直接的得罪和间接的得罪。你们或许会被得罪的直接方式,就是如果某个人因为恨你而打你的鼻子。或者如果某人偷了你的东西。如果某人欺骗你。某人对你撒谎。某人辱骂你。某人诽谤你。某人对你犯了不道德的罪,夺去了你的纯洁。这些就是直接得罪你的罪。

经文说,如果这样一个人犯罪,得罪你,你去告诉他。为什么?为的是得着你的弟兄。这不是让你去说:「你这肮脏的人,我想告诉你,你对我做了什么。哦,我要在我的余生确保你无法生存。」不是的。这是奇妙的想法。当你被得罪,被欺骗,被人撒谎,被毁谤,被辱骂,无论是什么罪,而这是个弟兄;弟兄姐妹,我们现在谈论的是在家庭中,一个基督徒做了这事,你去告诉他,他犯罪了,让他认罪,并且悔改,为的是你或许可以得回他作为弟兄,或者得回她们作为在耶稣基督里面的姐妹。

换言之,你在表明最宽宏大量的心态,说:「你得罪我了,但那不是关键。关键是,我失去了作为弟兄的你,我失去了作为姐妹的你,我的心渴望挽回你。」那会使一个在等待你的报复、等你的苦毒的人的心大为惊讶。

但是我们的倾向是,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些我们不喜欢的事情,某人在我们生命中以某种方式接触我们,伤了我们,或者得罪我们,或者犯了不顺服神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我们,那么,我们就会把他们放到怨恨名单上,对吗?我们会容让苦毒、怨恨、愤怒在心中滋长。耶稣说:「如果你被得罪了,要去,用一种赦免的态度,得回你的弟兄。」如果你对比路加的经文,他这么说:「去找他,责备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奇妙的话。

你心里可以想到多少人,是你怨恨的,你不会跟他说话的?你什么也不做。每一次他们出现在对话中,你的嘴巴以一种搞笑的方式噘起来。你们对他们有愤怒吗,有苦毒吗?因为他们对你做了一些事情。请听,以弗所书4:32说:「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当神这样赦免你的时候,你是谁,竟然对人含怨?所以你去,你与他对质,寻求得回你的弟兄。

但是,要是那得罪是间接的呢?这是非常重要的。不是所有得罪我的罪都是直接得罪我的。这些罪可以是间接地得罪我。请仔细听。这是非常重要的。在神子民的会中,任何的罪都是得罪神的任何子民,因为罪玷污了所有人。

我想起艾山姆,当他去华盛顿的基督徒法律协会之前,有一天对我说:「我遇到一个令人震惊的经历。我邀请在洛杉矶的一个律师,一位同行律师,与我一同去教会。他说:『哦,你去哪个教会?』我说:『我去恩典教会。』他说:『哦!我知道那家教会。这个城市最狡猾的律师也去这间教会。我不会去那个地方!』」

罪并不是借着那个律师直接得罪山姆,但是罪影响了他,罪影响了我,罪影响了我们整个教会。罪影响了每一个人,因为我们有一个律师,他过着不敬虔的生活,并且说,他去恩典教会。我们所有人都受到影响。基督的身体被玷污。我记得之后的周日,我讲了那个故事,说我不知道说的是谁,但是我希望你要么纠正你的生命,要么离开,因为你并没有为我们教会作非常好的见证。

你看,当任何一个人犯罪的时候,他们对我们的团契而言就是损失,这会触及所有人。当任何一个人活在不顺服的生活中时,他们就让基督受责备,我们就是基督,我们承担了他所受的责备,以至于所有这些罪都是间接地得罪我们。如果我知道了这罪,那么这罪是得罪我的,因为我愿意为了神名字的圣洁而站立,为了他荣耀的热心而站立。

换个角度看,例如,我们是否只会对直接得罪我们的罪作出反应?那么,这意味着当某人对教会外一个未得救的人撒谎时,或者当某人找妓女,或者诽谤别人,或者辱骂别人时,我们没有责任吗?换言之,如果你将这件事狭隘化,我们只应当对那些直接得罪我们的人作出回应,那么,人们可以在外面得罪世界上的人,就是那些不是我们会众的人,那么,就绝对没有人去找他们了。看,那并不合理。

关键就是,任何罪都是会玷污团契的罪,无论这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使徒保罗的话总结了这点。他说过两次,一次在哥林多前书第5章,一次在加拉太书第5章。「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你无法把罪隔离。它会发酵。面酵在圣经中总是用来作为影响力的例证,关于影响力。那就是为什么他们必须带着无酵饼出埃及。不要把那来自你在埃及烘焙的最后一块生面团的发酵物带走。不要把埃及的任何残余物带出去,侵蚀了你的新生命。不要有影响。你要斩断绳索。你越过了红海。过去都结束了。你们不要用发酸的面酵制作新的饼。你们要有无酵饼,其中没有任何过去的东西。所以,面酵就是影响,一点点罪都会影响到每个人。

所以,我们被呼召去管教任何罪。在我们教会,已经处理了教义方面的错误。我正在想,那些我们已经牵涉的管教。我们已经处理过不道德、通奸、乱伦、同性恋、离婚、不诚实、不顺服、残酷、纷争、闲话、亵渎、诽谤、不敬,我想还有更多;为了神的荣耀和团契的纯洁,任何罪,在任何地方的任何罪都会触碰到你。所以,如果你知道哪里有罪,那就应当激发管教程序。

那带我们来到第五点,管教的程序。你要做什么?你知道在神救赎的会中会发生什么?你知道你就是那个人。你知道目的就是要得回弟兄。你知道任何罪符合管教资格。那么,你要做什么?你要怎样做?四个步骤,四个步骤,非常清楚地描述和概述出来。

第一个步骤,第15节:「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那足够简单了,不是吗?去指出他的错来。去,这是现在祈使语气。行动起来。去吧。继续追赶,现在祈使语气的意思就是你继续去。继续追赶这件事。不要走神了。继续追赶。经文说:「指出来」。这是不定过去时的祈使语气,意思是说出论点,要有说服力,讲清楚要点。

这个希腊文动词的意思是「把某物暴露在光下。」换言之,坚持下去,直到他真的看到他的错。你不只是去说:「嘿,你晓得,我最近一直没有在教会看到你,我在想,你是否离开了?」不是的,去,与他对质,说清楚,打开罪,帮助他们看到那罪。把罪暴露出来。那就是不定过去时的祈使语气的意思。把罪显给他看,这样他就无可推诿。该花时间和精力,就要花。这是艰难的任务。这是微妙的任务。这样对待你认识的人是困难的,因为他们认识你,当你去,开始谈论他们的罪时,他们或许会对你说一些话。

对你不认识的人说也是困难的,因为你会说,我是谁,竟敢这么做?我不认识他们。我们倾向于对我们认识的人感到害怕。我们倾向于对我们不认识的人感到冷漠,但是这是耶稣给我们的责任。你晓得当你这么做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吗?如果你的态度是正确的,两个灵魂会奇妙地交织在一起。正确的态度是什么?下面就说说正确的态度。

加拉太书6:1。我们会再回到这里。「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第一件事就是温柔。你谦卑地去,意识到这可能会是你,你本可能会被引诱。你温柔地去,经文说你去,是要担当他的重担,完全基督的律法。基督的律法是什么?那是高贵的律法,自由的律法,爱的律法。那是爱的律法。

所以,你带着爱去,你带着想要帮助他背重担的感觉去,你带着温柔去。那就是态度。你不是去武断地表达意见。你不是以所谓的虔诚方式去。你不是以自以为义的方式去。你不是为了自我满足而去。你不是为了恶意或者报复而去。你去,是出于满有爱的、谦卑的关怀,想要把他带回来,想要挽回他。

留意,经文说,你一个人去,只有你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时候,面对面。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得回失去的弟兄。你一个人去。你知道我们的倾向是什么吗?你听到某个人的罪,你就告诉所有人。「你听说了吗?」「哦,这是这么悲哀。我们在为某某弟兄祈祷。」消息就传了出去。

不是的,如果你知道了一个罪,你去,一对一。从来不需要超过一个人。你去。另一方面,如果你开始四处谈论这件事,你会创造一个景况,可能会使得你与那个人不可能拥有一种有意义的关系,即便他们最终回来了。我向你保证,如果你去找那个人的时候,没有对其他人说过任何话,你一对一地去,你与那罪对质,并且是在爱和谦卑中,而那个人悔改了,你们会拥有亲密的连结,那连结是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打破的。如果你真的挽回了你的弟兄。这是奇妙的事情。

那就是肢体的亲密关系被保护的方式。那就是肢体的秘密被保护的方式。神没有说要在屋顶上大声喊叫。他说,你去,让这件事只在你们两个人中间,你足够晓得人性,知道我们都是罪人,你就已经在那一对一的关系中,建立了对彼此的深刻委身的连结。就是要这样做,单独一对一。这不总是可行的。当你这么做的时候,可能会有别人在听,但是那仍然应当是一对一的。

第15节说:「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那就是你所追求的。不要把这事告诉别人。去找那个人。问问你自己,你上一次去找一个犯罪的人是什么时候,只是一对一,当你发现的时候,从来没有对别人说起任何的话,只是去,那是什么时候?哦,这是何等重要的事情。你晓得,早在那件事可以在一对一中停止前,那件事会广为流传,所有意见都四处飘,就是关于某个人生命中发生了什么的意见。

万一他拒绝听从呢?我们很快要谈这点。你的责任就是去。在新约,有任何关于这点的例证吗?是的,有。加拉太书第2章。彼得犯罪了。当他在安提阿的时候,他斩断了自己与神子民的会的关系,与某些律法主义者认同。

加拉太书2:11,保罗说:「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那就是管教的第一步。完美的新约例证。彼得回应了吗?是的,他回应了。他做了这么多的回应。

彼得后书3:15,他说:「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你认为他这么说是什么意思?一方面,他的意思是,保罗是他亲爱的弟兄。他们怎样获得这样一种爱的连结?或许因为保罗愿意就彼得的罪与他对质,足够关心,足够爱,在那些事情中,产生了两个人之间的美妙的、亲密的连结。你一对一地与一个人对质,你们的心会编织在一起。

但是万一他拒绝听从呢?让我们回头看。你就来到第二步。第16节:「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当然,犹太人清楚知道,神已经在申命记19:15定下了那律法。一切事情都要「在两三个见证人的口中」得到证实。这是为了保护,这样就没有人会把关于任何人的、未经证实的诽谤信息周围传播。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的确证。

所以经文说这是第二步。如果对方明确地拒绝被定罪的话,如果正如兰斯基所说:「魔鬼已经跳进了不知悔改的坑中。」如果他们不回应的话,就进入第二步。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这开始增加压力了。你带一些人去,心中有着同样的目标。你想要得回你的弟兄。所以你再次继续追赶。你再次去。意思就是要表明他的罪,这样他可以真正理解,你已经打开了那罪,以至于这罪是非常清楚、非常明显的,或许会有真诚的认罪、真诚的悔改,就可以挽回。这是为了这个流失的弟兄或者姐妹所打的仗的第二次进攻。

为何要多一两个人?我认为这会强化你的方法。这会让关爱、关心、爱增加,但是除了这里给出的,还有一个理由。经文说了目的:「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非常重要。请仔细听。这里说的不是看到罪或者知道罪的一两个人。我认为这里的意图不是这一点。他们是对质的见证人,他们可以回来,确认说过的话。

换言之,这既是为了保护去接近的那个人,也是为了保护被接近的那个人。这样当消息回来时,有偏见的人不会说:「哦,我试过与他对质,但是他不知悔改,他的心太刚硬了。等等等等。」好像一个人可以作出最终的决定一样。尤其一个人可能被得罪了,有一些苦毒的时候。所以为了免受这一点,你要带去一两个人,他们可以见证第二次的对质。他们会回来报告说,是的,对方有悔改的心;是的,对方有认罪的心;是的,对方有转离罪的心;或者报告说,不,对方没有这样的心。换言之,现在你可以行动了,因为你知道事情确实是这样的。你有见证人,超过一个人,就可以证实这件事。

所以,这里强调的不是两三个见证这罪的人,而是两三人可以在那群体中去找他的人,可以证实他所说的话。如果他之后说:「我没有这么说过。我不是那样的态度。我不决定怎样怎样。」他们可以确证说,事实上,他当时是这样的,因为他们见证了这事。所以,神想要在两三个见证人的口中,或者证实对方悔改,或者证实对方不知悔改。换言之,他想要确定。这就是确定态度的方式。

神关心这件事。他不想要他的子民被错误报告。如果他们悔改了,他不想要有人说他们没有悔改。如果他们没有悔改,他不想要有人说他们悔改了。所以要有两三个人见证这件事。盼望他会对此作出回应。盼望当两三个人来,罪再次被暴露,请求他悔改,转离罪,回来的时候,盼望他会作出回应。那就是渴望。如果他不悔改,他们会报告这件事,他就无法狡辩,因为有两三个见证人可以证实。

这在新约中发生过吗?有什么例证,就像第一步的例证那样吗?是的,我认为有。请看哥林多后书第13章。这一段经文稍微有点难翻译。基本上我只会与你们分享其中的核心意思。哥林多后书第13章说:「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保罗在写信给哥林多人。「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他抛出了申命记19:15的原则,我们知道这是管教的景况。「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

他在说什么?你们这些在哥林多的会中犯罪的人,我已经告诉过你们一次了。我已经告诉过你们两次了。第1节说,这已经在两三个见证人的口中得到证实了。如果我来的时候,你们仍然还没有悔改,我就会管教你们了。这个例证中,保罗呼召哥林多人、就是那些犯罪的人回应第二次对他们的罪的处理。让我们回到马太福音第18章。这是这么有帮助的,以至于新约给了我们那例证,就是怎样应用那原则。

如果你们不听那来找你的两三个人,那么会发生什么呢?第17节说:「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把这件事告诉全会众。这可能意味着对每个人作出公开的宣告。这可能意味着你告诉给足够代表全教会的人,这样就会传出消息说,这个人犯罪了,不回来,但是弟兄姐妹,这里的关键是意图。当你告诉教会时,当然,现在牵涉教会的领导层了,因为消息已经从见证人那里传回来了。

这是一个不知悔改的人。我们必须告诉教会。所以,无论选择用什么途径,教会被告知了。有时候,领袖通过小组来散播这件事。这就是我们做这事的方式。有时候,我们在圣餐礼拜中说这事。有时候可以在认识这个人的课堂、团契、查经班或团体里面说。陈述这件事:他们犯罪了。我们的弟兄对我们而言是失去了。把这件事告诉教会,为什么?管教的目的总是什么?挽回。

所以,你告诉教会什么?教会,去找他们。一个人去了,没有回应。两三人去了,没有回应。现在我们都去。是的,我们要淹没他们。那不是很棒吗?你能想象吗,在教会的生活中,有这么多次,人们流失了。我在过去这些年考察我的心,我说过,有多少我认识的人流失,犯罪,我失去了他们,因为我没有一步一步地跟进,或者走了第一步之后,我说:「他们不会悔改的。」或许走了第二步,然后就放手了。

你听到人们说:「哦,他们走了。反正他们从来没有什么帮助。」诸如此类。关键是,如果一个弟兄流失,犯罪,你要去。你不只是容让这件事发生。如果你不看他们,或者你知道他们生命中做错了一些事情,你去,然后你带上一个人,然后我们需要告诉每个人都去。我们把生命变得悲惨,因为我们拥挤着他们。这就是关键。我们去,继续追寻谦卑的爱,呼喊他们从罪中回来,呼唤他们回到团契中。

顺带一提,作为这里的脚注,对长老或者牧师,标准并没有不同。提摩太前书5:19-20说,长老要以同样方式被管教。任何对他们的控告必须在「两三个见证人」的口中得到证实,这是保罗对提摩太说的。当他们犯罪了,并且继续犯罪,他们也要在全会众面前被责备,这样其他人会惧怕,这样其他人就不会跟随同样的犯罪模式,因为他们都知道会有公开的后果。

所以,当他们落入罪中,模式就是行动。一个人去,两三人去,然后我们都去。我们都去继续追赶他们。我们都去,想要挽回他们。我真的不知道教会想过这样做。教会,我不知道是否他们会做这件事。几天前,我对一个人说,这个人是主在许多年之后越过我而带回来的,我说:「我让你失望了。我让你失望了,因为我没有继续追赶你。我让你离开。我让你失望了,我在那件事上让主失望了。」

这不是一个人的任务。我们不是只有一个人负责这件事。在一个教会,我知道他们让一个专人负责这事,这是一个灾难。有谁要见他呢?丢特腓。约翰在约翰三书写了关于他的事情。他说:「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你能想象到吗?「我曾略略地写信给教会」—这是约翰的书信—「但那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这个人有着令人惊奇的自我。他无法—他甚至不愿意接待使徒约翰。当然,他被他威胁了。

「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将接待弟兄的人赶出教会。」这是一个自己作主的人,他把人赶出教会。这不是一个人的任务。这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决定的。如果我们必须把一个人赶出教会—请听—如果我们要把一个人赶出教会,那么这不是在一个人找他们,而他们不悔改之后。这不是在两三人去找他们,而他们不悔改之后。这应该是在每个人都去找他们,而他们不悔改之后。这样,就没有一个人是发号施令的。我们都在那里,尝试挽回那个人,如果他们仍然不回应,那么行动就要转为结果。赶走他们,但是这必须是在整个教会都去找他们之后。

这在新约中有例子吗?我们看到过这第三阶段的管教吗?我认为我们可以看到。请看哥林多后书第2章。哥林多后书2:5这么说,我为你们读出:「若有叫人忧愁的」—那就是因为罪而把忧愁带到教会中—「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他在说,罪不仅仅影响我,它还影响每个人。那就回到我们说过的论点,就是你可以被间接地得罪。任何罪都触碰到全体。

所以他说:「看,如果任何人犯罪了,这不单是影响我,也是影响到你们所有人。」然后假设,全教会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全教会都关心这个问题了。然后第6节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换言之,明显地,整个教会说:「这个人在罪中了。」然后全教会知道,他们去找这个人,他悔改了。

所以,第7节说:「倒不如赦免他。」这假设了,他已经悔改,这是回应了全教会来找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然后他在第8节说:「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这就是整个教会都知道的例子,整个教会都去,很明显这个人回应了,他说:「既然他已经回应了,就不要让他待在外面了。不要与他保持距离,不要再吓唬他,因为他已经做了。你们要再次拥抱他,你们要赦免他,你们要爱他。」

那就是教会应当做的方式。你说:「我们这样做要做多久呢?」我不知道。我猜想,应该直到你感到他的心越来越刚硬。有时候,当我们这样去找一个人,你可以看到他们崩溃了。你可以看到:「我不要停止我的罪行。我不会去做我要做的事情。我要」。有时候你看到他们软下来。有时候他们变得越来越刚硬,我猜想神的灵已经给了那主观上的智慧,来决定什么时候可以说「就这样了。他们不会回应了。」我认为,这个时间通常比我们认为的要短,因为神想要回应。

所以,万一他们不回应怎么办?请再次看第17节。「若是不听教会」,那一次用词是在每个步骤之间。就是一个步骤接着一个步骤,一个是在第二步之后,一个是在第三步之后。如果他不听全教会的。我们作为一个教会在这么做吗?你认识谁,是你需要去找的吗?或许有一个人去找了。或许两三个人去了,你说:「这不在我的领域内。」很多人都这么做的。整个教会应当去。如果你知道了,你应当去。或许只是写一张卡片。或许给他们留言。或许你看到他们,你足够勇敢,去与他们对质。

但是,万一他们不回应呢?然后,经文,就是第四步,「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你说:「哦,在新约中,税吏真的是讨厌的人。」这是非常正确的。在以色列,有子民是圣约的子民。基本上,异教徒就是在圣约之外的人,是被遗弃的人。不是他们不想要把他包括进来,而是如果他不被包括进来,他就在外面了。他无法与他们交往。他无法与他们一同聚会。他无法与他们一同敬拜。他不是他们的一部分。

但是在很多方面,另一种形式的被遗弃更糟糕,那就是一个犹太人,他把自己卖给了罗马政府,从他自己的百姓那里收税。他不仅是生来被遗弃的,而且是选择了做被遗弃的人。他叛变投敌了。所以,当你在主耶稣基督时代的说法中,谈论外邦人和税吏时,人们会理解他说的是那些在团契之外的人、在会堂之外的、在圣约之外的人,那正是耶稣意图说的事情。不是你们不关心那些人。在这一卷福音书中写下这一段经文的马太是税吏,耶稣负责救赎税吏和罪人。

想一想撒该的奇妙故事。并不是说,这是对那些人的轻蔑评论。这不过是在说,当他们犯罪的时候,你对待他们,好像他们是在你的团契之外的人。那是什么意思?我觉得有两个意思,我要在这里总结。请仔细听,因为我下面五到十分钟要说的是关键。第一,当整个过程没有什么结果的时候,会发生什么?第一步,把他们赶出去。把他们赶出去。把他们赶出哪里?把他们赶出团契。把他们赶出教会。不要与他们来往。不要让他们享受祝福和好处。把他们赶走。

哥林多前书第5章说得非常清楚。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一个人与父亲的妻子、也就是继母发生了性关系,这是乱伦,对神而言是可憎的。这些人不但不为这乱伦事件而心碎,反而为此骄傲。保罗说:「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你们不哀痛,反而高兴。你认为他与继母有染,不过是他皮带上的刻痕。那是相当病态的。

他在第4节说:「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下一次你们聚会的时候,「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把他赶走。那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字、在主耶稣基督的能力中聚集在主桌前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抵抗所有这些程序,你会听到我们提到他们的名字,我们要赶走他们。他们不再可以在这里团契了。如果他们继续活在罪中,他们不再可以知道神子民所被赐下的福以及他选民教会的成圣之恩了。你把他们赶走。「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换言之,他们的灵魂最终可以被救赎。神可以抓住灵魂,但是他们可能必须让那肉体被毁灭,就是那被他们的罪拉扯的肉体。罪是属于肉体的,像我们在罗马书第6章看到的。那必须要被毁灭。把他们赶走,他们或许甚至会陷得更深。你必须这么做。第6节说:「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应当把旧酵除净。」把它除尽。必须被消灭。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1:20说:「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那就是矫正训练。他们需要学习。他们做不到。他们需要完全承受他们的罪的后果。你看到发生的事情,就是当你赶走某人,神教会的成圣恩典就不再在他们那里了,他们没有了教会,当他们完全没有教会,他们也无法靠近教会时,他们就开始思考,教会对他们意味着什么。你明白吗?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拥有神的子民,拥有神的教会,被接纳,也仍然犯罪,那么,他们可能会继续在罪中更长时间。所以你说,如我对会众说的—我讨厌我说的时候,想到的是所有会众—「你有选择。要么是世界和魔鬼,要么是神的子民和神,不能同时拥有。不能同时拥有。」

帖撒罗尼迦后书3:6说到同样的议题。「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远离」这个词意味着退缩或者逃避。你逃避他们。你不让他们出现在你们的团契中。你不让他们出现在你们的教会中。你不让他们出现在你们的团体中。你不让他们拥有那来自基督的、成圣的恩典。现在我们不是在谈不认识主的人。我们不是在谈外面的人。我们想要他们接触到这一点。我们在谈的是神家庭中犯罪的成员。

帖撒罗尼迦后书3:14说:「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离开他,让他觉得羞愧。离开他,让他犯罪。如果他属于神,神就不会让他走,或许会把他拉到非常低。回到哥林多前书5:9。保罗说:「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他说:「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不是指外面的人,或者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我不是在说,不要与那些人见面,不要与那些人团契,他们需要你。第11节说:「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甚而至于—「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不和他吃饭。吃饭象征着团契、好客、热忱、好交际。这些都不要做。

当你赶走一个人,你就把他们赶走了。你不和他们吃饭。你不以弟兄相待。你对待他们就像被社会遗弃的人。你赶走他们。

第二件事,你预备好了吗?叫他们回来。赶他们走。叫他们回来。帖撒罗尼迦后书3:15说:「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所以有一种感觉,在这种感觉里面,你从来不会真正让他走。你赶他出这团体,但是你一直叫他们回来。人们对我说:「你晓得,我不会与我的弟兄相见,他与他妻子离婚了,他一直活在犯奸淫当中,我要去看他。如果我去看的话,可以吗?这可以吗?」我总是说:「如果你去看他,这是可以的,只要你与他在一起的时间,你一直劝诫他,劝诫他,劝诫他说:『回来吧。改正你的生活。承认你的罪。为你的罪悔改。』」你只可以在这样的条件下与他在一起。如果他知道会有这回事,可能会终结这次见面,但是那就是条件。

这发生过吗?当然。新约中有这第四步吗?我刚才给你读出提摩太前书1:20。保罗说:「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在罗马书16:17中,保罗说:「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事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当然,新约中有第四步。

所以其中有平衡。你赶走他们,你叫他们回来。当你来到经文的这一点的时候,你在对自己说:「哦,这是沉重的事情。我的意思是,这很沉重。我是谁,竟敢这么做呢。」你想要知道你的权威是什么吗?这绝对是令人震惊的。如果你想要知道,下次回来,我要告诉你,这一整段经文的绝对缩影是什么,以至于我们为什么应当这么做。让我们低头祷告。

父啊,这是美好的消息,对我们的心而言也是重要的消息。我们对你们是有情感的。我们对你们是有感情的。我们喜欢唱歌。我们喜欢感觉好,听到好的音乐等等。但是我们真的不喜欢与罪对质。或许有时候,我们甚至不喜欢这会让我们变成什么样子。但是主啊,帮助我这么做。帮助我们知道,你不是真的想要我们唱歌,感觉好,过得愉快,享受查经班,然后停留在这儿。你想要我们渴望成为关乎圣洁的牧师,继续追寻迷羊。

愿我们代你做事,因为你是好牧人,追寻亡羊,撇下九十九只,去把丢失的那一只带回来。给我们这样的人。让我们把那只羊包裹在一旁,带牠回到羊圈。帮助我们拥有像大卫,像耶稣那样为你的家、你的百姓大发热心。

父啊,帮助我们在自己的生命中追寻圣洁,以至于我们可以成为别人生命中圣洁的工具,以至于你可以在万事上得到荣耀。感谢你,即便我们在这些领域不顺服,你也赐福给我们。愿我们不要滥用那份恩典,而是寻求成为你要让我们成为的人。我们祷告,奉基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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