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打开圣经,看罗马书第7章。罗马书7:14-25节,作为今天信息的背景。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里痛苦地描述了某人与自己冲突,某人爱神的道德律,某人在他自我的最深处,想要顺服神的道德律,但是却被罪、被他里面的罪拉扯,使他无法顺服。这是灵魂的个体经历冲突。这是战斗。这是心里爆发的战争。冲突是非常真实的,非常紧张,非常强烈。毫无疑问。
这个冲突在第25节或者第24节达到高潮:「我真是苦啊!」这场战争引发痛苦。这个冲突引发了痛苦。而后呼喊道:「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之后就是确证:「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但是即便知道这一点,经文仍然总结道:「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有人说,这里描述的是个基督徒。有人说,这里描述的是非基督徒。从罗马书第7章被写下来开始,人们就在说着这两种观点。整个运动的生命本身就依赖着对罗马书第7章的诠释。一方说,对于基督徒而言,有太多罪的束缚。另一方说,对于非基督徒而言,永远有太多欲望。你不可能成为基督徒,又受罪的束缚;你也不可能是非基督徒,又渴望遵守神的律法。因此,在诠释这一段经文方面存在着冲突。
让我们暂时讨论非基督徒的观点。这或许会花很多时间,所以我们要有耐性。不只是谈论这两种观点,而且是研读整段经文。非基督徒的观点。那些想让我们相信这里说的是非基督徒的人这么说,第14节是钥节。「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所以,他们会说,这一定指的是非信徒。
而后是第18节:「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们说,这一定指的是非基督徒,因为成为基督徒的人晓得如何做好事。圣灵能力的证据在哪里呢?所以他们在第18节中质疑这个人很明显的无知,就是他无法明白该如何得到他想要的结果。一个在基督里的人会如此无能吗?
而后就是第24节:「我真是苦啊!」这似乎与第5章第1节的应许相距甚远。「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而后他继续谈论一个事实,就是我们不仅有盼望和喜乐,而且还有所有的好处。一个如此痛苦的人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好处?他怎么可能属乎肉体,卖给了罪,同时第6章第14节却说:「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
而后他们总是会开始详细讨论第6章。例如,6:2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第6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第7节说:「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第12节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做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第17节说:「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做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第18节说:「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做了义的奴仆。」第22节说:「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做了神的奴仆。」
读了第6章里面所有这些,怎么可能说第7章第14节「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说的是一个基督徒呢?你明白这个问题吗?第6章的重点是在新造的人、新的性情、新的身份、基督里的新人、被救赎的我。因此,重点是在信徒的圣洁。在他新造的人中,在他被救赎的自我中,他已经打破了罪的辖制。
第7章的重点不必然与第6章一样。每个基督徒都知道,即便他在基督里面是新的、罪的辖制被打破、罪不再作他的主人,但是罪仍然是个问题。所以,无论你在第7章中看到像不像基督徒,你必须看到,基督徒即便是新造的人、即便他新的自我是神圣的,也仍然与罪冲突。
这就是为何理解我们在第6章中教过的东西是如此重要,就是被再造的是新的我。被救赎的新我是圣洁的。但是仍然有冲突。无论你在第7章中是否看到那个冲突,都有冲突存在;而且我要补充指出,这一点即便在第6章中都存在。请注意6:12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做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等一等。你刚才说了我们在罪上死,你刚才说了罪、也就是第6章6节说的罪身被灭绝了,我们因此不再服侍罪。那么为何在第12节中,你吩咐我们不要让罪做王呢?你看到在第6章中有同样的问题。你仍然必须处理信徒和罪的问题。在所有这些,在第6章中,保罗说了我们新的性情、我们新造的人、我们新的本性,但是他从来没有说从那以后,我们不再需要与罪战斗。第12节暗示道,罪仍然可以拥有王位。罪仍然可以吼出命令,要我们顺服。我们仍然可能顺服罪。接着看第13节:「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这就是说,你可以那么做。所以你必须被吩咐不要那么做。
所以,一方面,第7章中的问题也是第6章中的问题,因为你看到所有这些陈述,就是你已经在罪上死、你在罪上死、罪不再管治你、你对罪的服侍被打破、你如今是神的仆人、你脱离了罪、你脱离了罪。同时,你还有这些吩咐,叫你不要让罪做王。所以,诠释第7章时发现的问题,没有什么是在第6章的诠释中找不到的。
请看6: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还记得刚才怎么说的吗?你犯罪的时候,不是新的你在犯罪,而是什么?而是你的肉体,你的人性。所以他说:「我必须提醒你这些事情,因为你的肉体仍然存在,因为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做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以至于成圣。」这里有个暗含的意思,就是你可能会将肢体献给罪。将肢体献给罪。
所以,你若要论证说因为第6章中的陈述,第7章不可能指的是基督徒,那么这实在是误解了第6章的意图。我认为这是相当弱的论证。
现在让我们来看7:14-25,看看这段经文,假设它讲的是个基督徒——假设它讲的是基督徒。第22节说:「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这是非常强有力的陈述,不是吗?「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
另一方面,我们要问:非信徒会按着里面的意思喜欢神的律吗?你在圣经中找不到表明这一点的经文。事实上,在罗马书8:7中、在经文的中间说,未重生的人不顺服于神的律。不顺服于神的律。
请看第25节:「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对我而言,这看起来像基督徒,理由有两个:透过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感谢神,以及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这是心灵的服侍。这是人最深处的服侍。请留意,第8章中再次说,与基督分离的人,不可能顺服神的律。
请回头看第15节:「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你晓得这里说什么吗?这里发生了一场战斗,因为这个人最深处、最真实的部分想要做正确的事情,但是有些东西阻止他这么做。这指的是未得救的人吗?他们真的想要做正确的事情,但是说不清楚为什么,被阻止这么做吗?按照耶利米的说法,不是的;耶利米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然后呢?——「坏到极处。」请看第18节:「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里再次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内心深处有些东西想要做正确的事情。
你在第19节也看得到:「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你在第21节也看得到:「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所以,心、灵魂、意念、以及人内心深处有东西想要做美善的事情。人是倾向于美善的。但是那里有邪恶的原则,导致了这倾向不容易成就。
这是什么人—请听清楚—他渴望做好事,但是发现自己却在做什么?做坏事。罗马书第3章,恶人并不渴望实行神的旨意。「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他在罗马书第3章中说,关于他们的一切都是坏的,一切。「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这是第11节。没人会寻求神的目标、神圣洁的旨意、神圣洁的道德律。「他们眼中不怕神。」他们毫不尊敬他或者他的律法。
我相信,这里的冲突、紧张,以及保罗所说的在「我喜欢、我爱、我肯定、我想要、我渴望做的事情」和他实际做的事情之间的战斗,只有在被救赎的人里面才是真实的。我真的不认为在未重生的人里面、在未被救赎的人里面、在未得救的人里面,真的会有这场战斗。我的意思是,我们从不相信,没有神的人基本会是真正的好人,只是无法实现而已。我们相信,他们真的是恶人,他们行出了他们里面的恶。
到这里,另一个问题浮现出来。同样是激烈的辩论。好的,让我们假设这是基督徒,假设这是基督徒。这是什么样的基督徒?有人说,这是对于灵性层次很低的基督徒的描述。我的意思是,这个人甚至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他按着自己的力量来遵守律法。
有个作者说,这是基督徒失败的无助惨况,他尝试要在摩西系统之下取悦神,是超级律法主义基督徒,他试图产生自己的义,而他无法靠着自己的肉体这么做。
嗯,这是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吗?这是低层次的、自义的基督徒吗?坦白说,我不这么认为。因为,这些类型的基督徒通常不会有这种观感。如果你真的明白律法主义者是什么样的,你会知道,他们存着自己非常非常属灵的幻想。他没有一刻认为自己会像这样。
你晓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基督徒吗?我的朋友,这是可以找到的、最成熟的属灵的基督徒,他如此清楚地看到肉体没有能力打倒神圣标准的圣洁。你明白吗?他越是成熟,他越是属灵,他对自己缺点的敏感度就越大。你给我看孩子式、「世俗的」、属肉体的、律法主义的、自以为义的基督徒,我就会给你看到这个人活在幻想之下,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真的是非常属灵。你给我看破碎的人,你给我看在自己灵魂深处痛苦的人,因为他无法做每一件写在神律法里面的事情;我就会给你看到属灵的人。
所以,我相信,你在这里看到的是保罗。是的,保罗。你看到「我」这个词在圣经的这个部分、在罗马书第7章出现了46次,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你不必现在数。总之,他说了很多次。我认为,你在这里看到的—有人说:「其实这是保罗得救之前。这是保罗刚刚得救的时候,他很像婴孩,他仍然有一点世俗。」我认为,这里指的是保罗在他基督徒观感的高峯。这是成熟的保罗。他看到的是,他无法活出神的圣洁律法,尽管他全心渴望这么做。他发现自己因为那个丑恶的现实而被削弱,这个现实就是,罪在参与的现实中仍然存在。这就是深层、敏感的意识。
在哥林多前书15:9中,他用其他词汇说了同样的东西:「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神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你看到吗?他没有说:「我过去不配成为使徒。」他说什么?「我现在还是不配成为使徒。我是使徒中最小的。」
在以弗所书3:8中,他说:「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在这里他每况愈下。他过去不过是最小的,现在他却是比最小的还小。你看到,这个人,这个人越对照神圣洁的律法看自己,尽管按着我们的判断,相对于其他人,他已经是出众的了,但是他在自己看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
请看提摩太前书1:12-15:「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侍他。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你说:「当然,这是从前的他做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然后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什么?—「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
请听,我认为这正是他在罗马书第7章所说的。这就是保罗,已经长久担任使徒,在主里面成熟,行走在属灵生命的动力之中,经历过神的大能、神的智慧和神的知识。知道越多,经历越多,他就越讨厌他所看到仍存在的罪。他在罗马书第7章所用的术语是如此精确,以至于我认为我们不可以错过这个图画。
无论这个人是谁,他都讨厌罪。第15节他说:「我讨厌罪。」无论这个人是谁,他都喜爱公义。第19、21节说:「我宁愿行善。」无论这个人是谁,他都从心底喜悦神的律法。第22节可以看到。无论这个人是谁,他都深深为自己的罪后悔。第15、18、24节可以看到,「我真是苦啊。」无论这个人是谁,他都感谢神,为了他在耶稣基督我们的主里面得到的拯救。不要告诉我,这个人不是基督徒。
而后,这个基督徒活在两种极端之中。他在张力中活着。他暂时活在这个世界,是属乎血肉的人,顺从于必死的生命的状况。他是亚当之子。亚当是他的同类,所有其他人也一样,他们承受了罪的种子。但是,从灵性上说,他已经出黑暗,进入光明;出死亡,进入生命。他如今分享基督的死、埋葬、复活,如今拥有不可朽坏的、永恒的种子,就是神圣的性情。他是新造的人。他不再在亚当里面。他在基督里面了。但是罪仍然在他的人性里面存在,所以他意识到内住的罪,罪的存在和力量;他鄙视罪,恨恶罪,厌烦罪,因为他已经尝过不可朽坏的种子。这就是罗马书第7章描述的人。
还有,在这一章中还有动词时态方面相当剧烈的变化。罗马书7:7-13的动词都是过去时态,这些动词讲的是他相信之前。我们已经详细研读过,指出这是当他与神的律法面对面的时候,他在相信之前的确信经验。这些动词是过去时态。到第14节,动词就变成现在时态,一直到第25节。动词时态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语言学标志。意思是,保罗已经从他得救之前的过去,来到现在。
还有一个与罪有关的环境变化,非常有趣。从第7节到第13节,罪杀死了他。罪屠杀了他。他在第11节中说了这一点。「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罪杀了他。罪杀了他所有的自义、所有的盼望、所有的安全感。当他发现他看着神的律法,他真的是个罪人时,这只会摧毁他,消灭他。罪杀了他。
但是当你来到第14节的时候,突然间,他就在与罪博斗,他不容许罪杀死他。他不会投降。所以我认为,这是保罗自己的见证,讲述如何像一个由圣灵掌管的、成熟的基督徒一样活着,全心爱神宝贵的、美丽的、圣洁的、尊荣的律法,并且发现自己被人的肉身包裹,无法按照心里所想的去完成神的律法。
我也相信,在这个部分,他继续讨论律法;而且正如我们上次看过的,他向犹太人确证说,律法没有什么错。律法无法救人。我们看过这一点。律法无法使人变得神圣。但是律法仍然是好的,因为它会如何?它会使人知道什么?它会使人知罪。在你们得救之前就是如此,而且如何?而且在你得救之后也是如此。
我相信在7:14-25,他也在继续做同一个论证。这就是为何第14节出现一个关于原因的表述。沿着这个表述,正如罪不会消除得救之前律法的美善,罪也不会在得救之后消除律法的美善。律法在你得救之前,揭露了罪;在你得救之后,律法也揭露了罪。
当你成为基督徒,你在圣经里面读到罪;那么,你是否因为如今是基督徒,而少关心你的罪呢?不,你应当—如何?—你应当更关心罪。律法总是揭露罪。当大卫说「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时,他说的是,神的话语在心里变成了定罪的点。这不只是信息。你明白吗?我们的生活不只是需要信息。我们需要定罪。而律法拥有这个能力。
所以,当他告诉我们说,律法无法救赎、律法无法使人成圣,他就是确证说,律法是美善的、圣洁的;正是因为律法使你得救之前知罪,带你到基督那里,而且在你得救之后也使你知罪,好让你明白神圣洁的标准,并且全心坚持要成就这个标准。问题不在于律法。问题在于我们。博格说:「我们遇到敌人了,这个敌人就是我们。」
现在我们看经文的风格。第14节。这图画画着,在信徒生命中内住的罪。理解这段经文会有困难。这是非常心酸的经文。圣经中很少出现这样的经文,因为很少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段经文是一系列的哀叹,悲哀的呼喊。绝望的、悲伤的挽歌。而且不停重复。一个,两个,三个。基本上是三次说同样的东西。一颗破碎心灵的呼喊,痛苦灵魂的呼喊,处于极大冲突中灵魂的呼喊。
这三个哀叹中的每一个都按照同样的风格。保罗描述自己的状况,给出证据,而后描绘这个状况的来源。他描述自己的状况,给出他处于这一状况中的证据,而后描绘这个问题的来源。
让我们来看第一个哀叹,第14-17节。状况是在第14节,他的每一个哀叹都是从一个状况开始。头一个是从第14节开始,第二个是从第18节开始,第三个是从第20节开始。每一个都以关于状况的陈述开始。「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英文的经文中有个词「因为」,这告诉我们,保罗并非引入了新主题。他不过是在继续着前一段经文的主题,这就是律法的美善,律法的品德,因为律法向我们显示了我们的罪。问题不在于律法。问题在于我们。他讨论律法的理由是因为提问的人,质疑他的教导,说:「当你传讲透过信心、借着恩典得救赎,不需要倚靠律法时,你在说律法是坏的。你在贬低律法。」他根本不是说这个,而是说律法是好的。我是有罪的。律法做了美好的工作。律法无法救人,律法无法使人成圣,但是律法使人知罪。
所以他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他从直截了当的确证开始,就是律法是属乎灵的。他的意思是什么?律法是来自神的灵。律法是来自神自己。因此律法反映了神圣洁、神圣的性情。就像他在第12节中所说,你还记得吗?「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请留意,这里有重生者的见证。我不认为未重生、未得救赎、不敬虔的人可以不认识耶稣基督,却对神圣洁的律法有这样的洞见。在第18节中,他说了同样的事情,真的。「我想要行出神的律法。」第19节:「我想要行出神的律法。」第21节:「我想要行出神的律法。」第22节:「我喜悦神的律法。」我无法在未重生的人的心中,看到这样的喜乐。
但是保罗继续说:「尽管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是我要这么做,还是有障碍。」这就是对比。我是属乎肉体的。我是人。我是世俗的。我是物质的。他没有说「我现在是属肉体的」,也没有说「我完全被肉体控制了。」不是这样的。
请读7: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我们过去是属肉体的。如今我不再属肉体了。第8章第8节说:「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你需要在7:5的「属肉体」和8:8的「属肉体」那里划线。「属肉体」就是未重生的状态。他在这里用的术语很精确。「属肉体」是一个未重生、未得救的位置。他说:「我不是属肉体。」但是他说:「我仍有肉身。」我仍有肉体。我是世俗的。
你说:「一个基督徒会这样吗?」请听,哥林多前书3:1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做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做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第3节说:「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他在对哥林多基督徒说:「你是属乎肉体。你是有肉身的。你按着有罪的、属乎肉体的方式行动。」
我们不在肉体之内—但是请听—肉体仍然在我们里面。我们不再在肉体之内,意思是我们不再被它俘掳。现在请回到罗马书7: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他说,肉体仍然在那里。我不在内体里面,但是肉体仍然在我里面。第25节说:「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你不再在肉体里面。肉体却在你里面。这只不过是用来指代我们人性的术语。这个术语与6:12一样:「不要容罪在你们」—什么?—「在你们必死的身上做王。」罪不在你的心思里面做王。心思已经更新了,他在罗马书第7章用「心思」这个词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罪不在你新造的人、在你新的性情里面做王。罪却在你必死的身上做王。所以他的用语是十分一致的。
罪在我们的人性里面。亲爱的弟兄姐妹,我已经说过,当你们死的时候,就会立即去天堂,因为你们已经适合去天堂,你必须做的就是摆脱肉体。当你离开这个身体时,这就是你必须处理的唯一问题。
任何基督徒都会作出第14节的陈述。人们对此感到有问题。让我看看,能否简化它。我仍有肉体。你可以这么说吗?我可以这么说。我的意思是,这是真的。你说:「是的。但是你当然不是在用技术性的神学术语来讨论。」不。我只是说,我—我可以说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是一个被恩典拯救的罪人吗?我仍然是罪人吗?如果我不是,请神帮助我。如果我说:「既然我已经得救,我就不再犯罪了。」我的妻子在这里,她可以站起来作见证。
你看,关键是我可以这么说,我可以说我仍有肉体,或者我是世俗的。我里面有一些东西代表着这一点。我会生气。我会发怒。我无法完成我总是该完成的责任。我本该追求神,如我所渴望的,但是我却没有坚持勤勉追求。我看到了我的人性,我的肉欲阻碍着我完成应该要做的所有事情。我对人不够敏感,当他人需要我的温和,而我却不温和;当他人需要我的友好时,我却不友好,等等。我看到自己是人,我看到自己有罪。我不总是对每个和我说话的人讲敬虔的话,而我本该那么做。我们全都可以这么说。这是一般性的陈述。
而后是这一点,对于诠释者而言像是真实的滑铁卢。「是已经卖给罪了。」你真的看到很强的陈述。请等等。如果我们从罪中被救出来,我们怎么可能还是被卖给罪呢?
请看第23节:「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非常有趣的陈述。我要告诉你这是什么意思。
他在这里说的是同一个东西。第23节说:「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第14节说:「是已经卖给罪了。」他的意思是什么?希腊文实际上说的是「卖给了这个罪」—就是罪的原则—罪的现实,而非许多的行为,但是我看到自己仍然被卖给罪。我感到仍然受到一定的捆绑。请记住,在第6章中,他在讨论新造的你,而新造的人、纯洁永恒的种子、不可朽坏的、永恒的、神圣的性情、新的性情,你在耶稣基督里面的所有,圣洁的、纯洁的、不被玷污的、借着耶稣基督归算的义而成为公义的,这不是他在这里所说的。他在这里说的是,我—不是我新的性情,而是一般的我—我看到自己被卖给了罪。
而后到第23和25节,他称之为「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他用的术语再一次是一致的。肢体与身体、物质、肉体有关,而它甚至超越物质到达情感、感情、心思、思考。但是总还是肢体、身体、肉体,它在我们的人性中。
这个哀叹可以来自基督徒吗?我具有肉身,被卖给了罪。请再读诗篇51:5,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这听起来像是从未得救的人说的,不是吗?但是大卫得救了吗?当然。他只不过是看到了关于他自己的现实。亲爱的弟兄姐妹,这是一种洞察力。这是成熟的基督徒。这样一个人,他看着自己的生命,我们会是第一个说:「嘿,小伙子,你知道,你必须提高你的自我形象。这是糟糕的话。」
坦白说,这让人想起以赛亚书第6章,他来到神面前,他在那里敬拜神,他看到了神的伟大异象,然后他说:「请咒诅我,我有祸了。」意思是神啊,请咒诅我,请谴责我,请定我有罪。「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面对着神荣耀的圣洁,先知所能看见的就是他自己的罪。而这里是使徒保罗的成熟,如今他明白律法是何等属灵,他过去认为律法是某些外在的东西。他不晓得律法谈的是心灵。这就是为何第7节关于内心欲望和贪婪的律法,真的击中了他,杀了他。如今他看到,律法是很深、深奥、属灵的,圣洁的—这是在第12节—是正义的,好的。当他真的理解神的律法,他看着自己,他看到我是有肉体的人。这是合法的洞察力。
他在提摩太前书第1章说的也是同样的东西,他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这不过是一个关于洞察力的问题。基督徒不仅可以说,他哪怕得救了也受罪捆绑,因为我们确实受罪捆绑。你可以打破罪对你的捆绑吗?在此生不可能。在此生不可能。你越属灵,你越成熟,你越可能这么说。
所以,我们不必被术语带着走,「被卖给了罪」这句话并不意味着他主动地把自己卖给罪、去犯罪,就如列王记上第20章所说关于亚哈的话,以及列王记下第17章所说关于拜偶像的以色列人的话。他并非出去,把自己卖给罪。而是他承认说,那里存在着捆绑。
你晓得,有时候你确实被罪捆绑。我会告诉你是什么时候。就是每次你犯罪的时候。每次你犯罪的时候,你就打败仗,罪就俘掳你了。所以,保罗将我们所有的感情都用言辞表达出来,陈述了信徒里面冲突的基础。我们都明白,可以看到我们的生命中有罪。罪不应该在那里。罪不是我们真实的状况。罪不是新的我。但是罪还在那里。这不过是每个基督徒的冲突。我们感觉到,尽管我们在新的性情中得到了自由,但是我们仍然受我们居住的人性的捆绑。
我再说一次:我真的不认为未重生的人可以这样说,因为一方面我不认为他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另一方面我不认为他们知道他们有肉身。我也不认为他们被卖给了罪。他们活在一切都好的幻想之下。这正是第11节所说的,罪有一套欺骗人的方式。
但是当律法被看作真的是属灵的,而后一个人看自己是远远没有实现神圣洁的律法,并且看自己是不属灵的。事实上,这就是这节经文可以如此解读的方式:律法是属灵的,但是我是不属灵的,我经历到罪的捆绑。
解经家柯蓝菲写道:「基督徒越努力活在恩典中,越努力顺服于福音的管教,越变得对此事实敏感,就是即便他最好的行为和活动都被自我中心玷污,这种自我中心仍然在他里面十分有力量,也并非更不邪恶,因为这种自我中心比起以前更加微妙地隐藏起来。」
现在让我告诉你一些会让你震惊的事情。他是对的。如今的你,并不比过去处于未得救的现实和人性中的你更不邪恶。你是邪恶的。这并非是在邪恶的全部程度上说的。要变得邪恶,只需要犯一个罪。在你里面,有新的性情,这是圣洁的,但是肉体罪恶的存在仍然在那里。
蒙福的老解经家司可托写道:「当信徒将自己实际的成就与律法的灵性相比,并且与他自己的欲望对比,并且想要顺服,他就看到,很大程度上他还是世俗的,在邪恶习性的权能之下,就如被卖作奴隶的人,他无法完全解放自己;他还是世俗的,其比例就如他亏缺了对神律法完美的遵守。」这是伟大的陈述。「他还是世俗的」,其程度或「比例就如他亏缺了对神律法完美的遵守。」
亲爱的弟兄姐妹,你没有看到这真的是第13节所说的吗?罪是如此邪恶,罪是如此卑鄙,罪是如此可憎,以至于甚至当人已经被救赎,罪仍然带着伴随它始终的卑鄙存在着。这就是他的状况,以及你我作为基督徒的状况。
第15节是关于这个状况的证据。这就是证据。「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自义、道德的人可能会欺骗自己,但是被圣灵引导的真基督徒不会如此。他在他里面看到了内住的罪的证据。请仔细留意这一节:「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而后他说:「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明白」这个词说到了一种爱的亲密。圣经说,约瑟还没有明白或者认识马利亚。我认为在这里「明白」的用途是为了与「恨恶」这个词形成对比,这给我们以这种方式理解它的自由。他说的就是,我所做的,我不爱。我所恨的,我又去做。这是说同一件事的另一种方式。
既然这是最深刻的、心理学意义上个人真实的内在冲突的混乱。他说:「我的意志感到沮丧。」这不只是说当他想要做一件好事的时候,他无法做。而是当他看到神的律法,他想要完全做到,却做不到。你明白吗?这不是一件虚弱无力的事情,好像在说:「这就是我,一个基督徒,我想要对此生活说一些好话,或者我想要做一些好事,我想要做一些荣耀的、圣洁的事情,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做。」不是的,他不是在说某个他无法做到的特定的事情。他说的是,有一整个神的律法,是我想要服从的,但是当我尝试做的时候,我彻底沮丧了。
你也明白那种沮丧。你做某些对的事情,就因为做了这件事被人轻轻拍背;你又立刻做了一些错事,你骄傲了。你让自己沮丧,你就正正会说他所说的话:「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冲突呢?」
他的意志沮丧了。并非邪恶总是获胜。只不过是他有了这种高标准,因为律法是如此圣洁、如此正义、如此美善、如此属灵,以至于当他看到律法的高标准,他想要全部时间都站在神的一边获胜;而邪恶的任何胜利对他而言,看起来都像可怕的失败。这就是为何我说,而且我如此频繁地说,通往灵性之路总是铺满了你自己何等卑鄙的感觉。而不是你自己的自我荣耀。这是真正属灵的人。这是破碎的、痛改前非的心。这是有人呼喊道:「哦神啊,我无法完全成为你想要我成为的人。我无法完成你所有圣洁、正义、美善的律法。」
很多基督徒并不明白,这不是他们如此圣洁的原因,这是因为他们对神圣洁律法的理解太少。保罗给了我们状况,给了我们证据,如今他要给我们来源。
第16节说:「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我的意思是,这不是律法的错,因为我想要遵行律法。你会说:「什么让你想要遵行律法呢?」我来告诉你,就是新造的人、我里面神圣的性情、我里面不可朽坏的永恒的种子。如约翰所说:「你若真重生了,就不会犯罪。」就是我里面那新的部分,这个部分真的渴望遵行律法,真的想要遵行律法,所以我确证道:律法是美善的,因为我里面美善的部分想要遵行它。律法是美善的。
而后,第17节。如果律法并非是坏的,如果律法不是我的问题,「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请仔细听。如果你错过这一点,你就错过了整件事。基督徒的心里有一种感觉,就是神的律法在道德上是完美的。基督徒越成熟,他的生命越深入地委身于神的灵引导的方向,他对主耶稣基督的爱越深,他对神圣洁的感受越深,他渴望成就律法的渴望就越大。既然正是他里面最好的部分想要成就神的律法,那么神的旨意—神的律法—一定是最好的。所以并非神的律法是问题。问题在于住在我们里面的罪。又是我们的人性出问题。
第17节是解释整段经文的关键陈述。在第14节中,保罗只不过是讲了大概。他算是给我们一个视角,将他未被救赎的人性看作是在控制他自己,你我都晓得这种经验。我们有时候感觉到,真是罪在掌权。我们怎么都无法成为神想要我们成为的人。你还没有如此感受过吗?我们怎么都无法变得有力量。我们怎么都无法变得纯洁。我们晓得他的律法想要我们成为圣洁,但是我们怎么都无法变得那么圣洁。所以我们可以在第14节中说,我是有肉身的,我看到自己被罪俘掳。
这是个非技术性的陈述。这不过是一般化的陈述。他说「我是有肉身的」,他并非把自己分成两半。他不是说:「这不是我。这是罪。」他只是在说,我需要为此负责。
我认为第14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一节对基督徒说,如果你犯罪,谁来负责啊?你来负责。而且这节经文保护我们脱离某种哲学的二元论,而这种二元论在今日许多圈子里面都教导,就是当你犯罪的时候,只是你老我而言,让它犯罪好了。你无论如何都无法纠正你的老我,那就让老我做它自己的事情吧。神不会让你负责的,因为那不过是你的旧性情。保罗说,我—我—他愿意承担责任,你也必须承担责任。是我在犯罪。他并非两个人。他是用非技术性的术语来说。当我看到神纯洁、圣洁的律法,我就看到了自己的罪恶。我说:「我是何等邪恶,而我越理解神的律法,我就越发看到我是何等被罪所俘掳。」
保罗在第17节说,但我不想让你混乱。让我来澄清这一点。真的不再是我在做,而是什么?那不是很重要的吗?你看到,现在他正在给你一个技术性的区分。现在—请看—不再是我。在非信徒的生命中,没有「不再」这回事。他过去如何,现在也如何。在未重生的人生命中,不再有「不再」这回事。他过去没有任何的「不再」。他也没有任何的「如今」。他无法说:「如今我不同了。我不再是以前的那样。」没有任何的「如今」,也没有任何的「不再」。当保罗用这里的希腊文时,是一个关于时间的否定副词,从这一点开始,有事情发生改变了。如今,既然基督已经进入我的生命,我已经被救赎,那么从技术性的意义上,那就不再是里面身处的自我。那就不再是我做这件事,而是还存在的罪做的。
你理解他作出的区分吗?为了理解重生的特质,你得理解这一点。他在第17节中、而非在第14节中,作出了语义学的区分。在第14节中,他不过是作出一般性的陈述,但是在第17节中,他澄清了这一点,他说「现在要开窍了。」真的不再是我,过去确实是我。当我可以说「我是世俗的,我被卖给罪」时,那真的就是过去的我。但如今真的不再是新我,弟兄姐妹,这不过是再说一次加拉太书2:20的内容:「我」—这是老我—「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不再是老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你看到,他在说:「是我,但又不是我。这是新我。」这就是他在第17节所说的。
所以在救赎以后,罪所处的人的那个部分不再住在他最深处的自我那里。它不再住在自我那里。它不再在那个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那里。那里已经被再造得像基督了。罪的残余住在他的肉身之中,在他的人性里面。他在第18节说了这一点:「 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保罗问题的根源是什么?首先是状况,冲突。然后是证据,我想做的,我不去做;我不想做的,我又去做。而后在第17节的结尾是根源,就是罪—如何呢?—罪住在我里面,是内住的罪。
我会以这一点结束。在存活的罪和做王的罪之间,存在大区别。罪不再做王,但是罪确实还存活在我们里面。我们就像技术不佳的艺术家,要画一幅画,清晰的风景。或许他出去,看到高山、树木、河流。他有画架,也有所有的画笔。他准备好去画这个壮丽的风景。问题是,他真是个粗笨的人,他连简单的线条都画不了,何况风景呢!他拥有可以画的美景,奇妙壮丽。他拥有画画用的画笔,但是他没有技术。他因为身体没有能力而变得虚弱。并非他无法看到这个美景。并非他手头没有工具。只不过是他的笨拙挡了路。错不在风景,对吗?风景没有什么错。错甚至不在画笔。错在于艺术家没有能力。这真的就是基督徒发现他自己何其沮丧的地方。
我相信,这就是我们来到的地方,就是我们要求艺术大师将他的手放在我们的手上,当我们握住画刷时、他握住我们的手;我们离开他,就无法画,而有了他,就可以画一点一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意识到,只有当我们将自己顺服于可以战胜肉体的那一位时,我们才可以体验到胜利。
加拉太书5:17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听起来很熟悉是吗?就像是罗马书第7章。
你会问:「我晓得这场战斗,但如何才可以得胜?」回到第16节:「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我相信圣灵可以为我们带来胜利。但是让我警告你,你得胜越多,你在基督里面越成熟,你越多看到公义胜过罪,那么你就会越发意识到罪的邪恶,你就会越发在罗马书第7章中找到自己。这个地方,给予完全委身、全心屈服的人,他们最深处的渴望就是要成就神全部的律法;他们处于极大痛苦中,因为他们做不到。他们就如第24节般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里的术语总是前后一致的。「我何时可以卸下包袱,得到荣耀,永远地成就神的律法呢?」
这是第一个哀叹。还有两个哀叹。
让我们祷告。
我们的父,我们感谢你,因为这段非常非常具有洞见的经文,开了我们的心,帮助我们看到挣扎。哦主啊,我们感谢你,因为我们在基督里面是新的。我们思想使徒保罗给哥林多教会的话语,他写道:「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父啊, 我们晓得,在新的性情中,万事都是新的;我们在基督里面的新我中,一切都是新的,在那里有公义。
但是,父啊,肉体、必死的身体、我们的肢体、这个必死的身体,带着残存的、属肉体的特性,继续存在着,引发了战斗。帮助我们晓得,这不是律法的错。律法是圣洁、正义、美善的。错在于罪。
神啊,给我们心灵的渴望,要成就你所有美善的律法,要看到罪被打败。我们晓得,当我们行在圣灵的大能中、顺服于他时,就可以实现,就可以尝到胜利的甜美,直到耶稣再来,释放我们脱离罪身的一天;那时候,我们就会在你荣耀的同在中,变成我们应当成为的样式。
当我们继续研读这一章,让我们的心打开,好让我们可以听见你的话。我们感谢你,奉基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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